张明楷演说会: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? ——无处不在的刑法学
近期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应当如何处理?我国刑法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?路遇老人摔倒该不该扶?我国是否会设立见危不救罪?11月11日晚7点,著名法学家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在人文清华讲坛发表了名为《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?——无处不在的刑法学》的主题演讲,不仅以刑法学原理解千古难题,并针对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精彩解析,带领大家认识无处不在的刑法学。
救女友不救母亲可能会犯罪
未来有可能设立“见危不救罪”
针对很多人因为害怕被讹诈而不敢扶起路边摔倒的陌生老人,张明楷教授表示,虽然此时在法律上没有救的义务,但是从道义上仍然要扶,如果遇到讹诈也不必怕,坚决不让他得逞;一旦对方去法院起诉,他就至少构成虚假诉讼罪,甚至可能触犯诈骗罪。当然,扶人者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,法律会鼓励见义勇为者。围绕这一问题,张明楷教授还做了前瞻性的探讨,表示中国未来有可能设立“见危不救罪”。目前德国、法国等许多国家都规定有这个罪,即当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,如果你经过了那个地方救助他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却没有救,就是犯罪,在德国处一年以下自由刑,在法国处五年以下自由刑。
自动驾驶汽车带来的新问题
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应当如何处理
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
在谈到刑法和伦理的关系时,张明楷教授提醒大家不要用伦理的思考替代刑法的思考,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法律义务当做道德义务不履行,法益就会受到侵害,其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。比如有的人本来应该救自己的小孩,但是他没有救,结果救了别人的小孩,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人道德很高尚,但其实这样说的人是把小孩当成了父母的财产,当成了父母可以任意处置的东西。如果父母是牺牲自己的财产保护别人的小孩,的确道德高尚,但是小孩的生命不是父母可以随便处置的,他的生命是和父母平等的,而且是法律规定要父母保护的。“你明明可以救自己的小孩而不救,我并不认为这是道德高尚。”
信仰法律遵守法律
张明楷教授最后表示宪法规定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法治社会所有的纠纷都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大家没有纠纷也可以从法律获得智慧。“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,世世相继,代代相承,由人类经久不断的经验和理性构成,经由阳光与真理的检验,精致而优雅。没有人比法律更聪明,立法者也没有法律聪明,所以我们一定要信仰法律遵守法律。”
来源:人文清华讲坛、网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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